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
为加强厅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和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铜鼓岭管理处”)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薪酬待遇
(一)宣教中心:自筹经费事业编制管理人员2名,其中宣传管理岗1名、教育培训管理岗1名;
(二)铜鼓岭管理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保护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3名。
被聘用为上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i.lss.gov.cn)、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ep.hainan.gov.cn)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主办的海南人才招聘网(www.hnrczpw.com)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nshbtrs@126.com)。经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8:00至7月28日17:00(5个工作日)。
3.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2)个人简历;(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5)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ep.hainan.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一并在该网站发布。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均各按50%计入考试综合分,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分别占30%和70%。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顺位递补。
参加面试考生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面试成绩当天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
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65238330、65236037、6523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