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共7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本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业务素质,信念坚定,实绩突出,遵纪守法。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学类专业优先,但不排斥其它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需排除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和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nfgwrsc@163.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 止。
3.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须有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可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网站http://plan.hainan.gov.cn下载);(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审查未通过的,以电话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职位数。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机关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完成后公布考试成绩。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予以公告。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若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不合格,根据情况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综合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由选调单位党组会研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选调人选,并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予以任职。
四.纪律要求
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98)65379356(兼传真),65339857
电子邮箱:hnfgwrsc@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楼8楼829房。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