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2017年3月25(周六)下午。
2、面试地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国西路75号)。
3、报到时间:请于XXXXXXXX到达面试地点,下午XXXX(规定时间15分钟后)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4、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无工作证者需现工作单位开具在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在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两年工作经验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社保缴费记录单)。
以上材料均须出示原件。
以上通知收到请回复:收到+姓名+参加(或放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