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公积金业务受理、管理岗位,职数17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公积金业务受理、管理岗位,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受理工作;公积金扩覆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6月2日。
(4)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财会、金融、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
(5)具有二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
(7)具体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度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5 月 23 日- 6月 2 日,具体报名考试办法详见“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
2、资格审查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后,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笔试前不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3、笔试
笔试拟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组织,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及工作能力。
7、拟录用人员确定与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849369,63843088-5123
监督电话:23113157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