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21世纪人才网鸿途教育上海分校网站!
上海分校 上海市直黄浦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
当前位置:上海人事考试网 > 招考信息 >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公告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10:51:54信息来源:点击: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办法(试行)》),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机关中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交流的范围
  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采取双向、平级交流的方式,在市、区县和街道、乡镇机关,以及参公单位处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中进行,推动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二、公开选调交流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公开选调交流对象为本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参加公开选调交流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2日后出生),处级职位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8月22日后出生);在原单位工作3年以上(2011年8月22日前进入本单位工作),并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交流:
  (一)试用期内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与原单位有服务期约定,或通过特殊方式招录为公务员的,参加交流时未满服务年限,且事先未征得原单位同意的。
  三、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的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职位简章》(以下简称《职位简章》),《职位简章》从2014年8月20日起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查询。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10:00至8月28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参加选调交流人员可根据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限报考一个职位。
  考生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可于2014年8月22日10:00至8月28日16:00,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报名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于2014年9月10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交流采取统一考试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定于2014年9月13日举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从2014年9月29日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面试由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结合面试工作进行。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各选调交流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和面试分别按35%、65%比例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核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是否适合或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办理转任手续 
  确定的交流人选,原则上由拟任用单位与交流人选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办理转任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详见《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4022556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64333772
 
附件: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xls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大纲.doc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职位简章.xls
最新开课
其它课程|其它课程 | 2017国考笔试培训课程简章
热门推荐
2016年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6年上海市血液中心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6年上海开放大学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6年下半年上海奉贤区部分单位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笔试通知
2016年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拟录用人员公示——上海人事考试网
2016年上海鲁迅纪念馆拟录用人员公示——上海人事考试网
2016年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拟录用人员公示——上海人事考试网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拟录用人员公示——上海人事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拟录用人员公示——上海人事考试网
上海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