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建广东省委的集体提案中指出,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公务员选拔体制和公务员管理和评价体制中都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急需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以解决。
缺陷一单一试题选多岗位人才
潘莎莎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在目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全国各地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程序化考试。在具体的某一次考试中,用同一张试卷来评价不同岗位需求的公务员。虽然具有公平考察的优点,但是笔试试题单一、覆盖面局限、结构越来越僵化,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她建议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应根据党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更侧重于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避免陷入高考一样应试的漩涡。探索针对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行政类别的人员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
缺陷二半小时面试常常定终身
而在第二阶段的面试过程中,同样出现由程序化考试设计带来的考试时间短,考察问题局限性和偶然性的弊端。而且在进行面试前,不能让用人单位和考生有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了解,使得用人单位只能在有限的半个小时面试中,匆忙做出决定。
她表示,公务员考试的面试前,应给用人单位和考生有一段时间进行接触,增加相互交流、了解,增加用人单位决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双方选择的茫然性。
缺陷三各地分考考生疲于奔命
此外,公务员进行社会公开招考,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确切需要。但是由于不同地区各自举行各自的考试,使得有志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疲于奔波。不仅要在不同的时间赶到不同的城市应考,而且要耗费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书籍资料费等为数不菲的费用。
为此,潘委员建议改革公务员招考的形式和设计。公务员招考能否避免各地自行命题,实施统一招考形式,分数可以在各地通用。
缺陷四公务员消极怠工难处罚
潘莎莎委员表示,公务员法同样规定了公务员辞职和免职的相关情形。但是如果是没有重大的错误,用人单位无法对消极怠工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务员进行处罚。客观地形成了公务员队伍中上进心不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抱得过且过心态的人员的存在。
为此她建议应增加对得过且过、混日子的一部分公务员的惩处手段和方式。建全完善、细化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