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上海市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社会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考生须以最高学历报名,并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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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应届或 在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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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市地震监测中心  | 
	
	 系统维护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计算机  | 
	
	 在职  | 
	
	 有3年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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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上海市地震预测分析中心  | 
	
	 理论研究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地球物理  | 
	
	 在职  | 
	
	 有3年以上 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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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上海市地震预测分析中心  | 
	
	 形变流体研究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大地测量学 或地球化学  | 
	
	 应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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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上海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 
	
	 震害研究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地球物理或地震工程  | 
	
	 应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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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上海市地震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 
	
	 数据库开发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通讯、电气自动化或计算机  | 
	
	 应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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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上海市地震局宣传教育中心  | 
	
	 文字编辑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汉语言类或新闻编辑类  | 
	
	 应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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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上海市地震局宣传教育中心  | 
	
	 会计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会计  | 
	
	 应届  | 
	
	 需有会计上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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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佘山地震基准台  | 
	
	 地震监测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地球物理或地质类  | 
	
	 应届  | 
	
	 需值班,工作地点在松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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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崇明地震台  | 
	
	 地震监测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地球物理或计算机  | 
	
	 应届  | 
	
	 需值班,工作地点在崇明  |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
(一)报名
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上海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web.shea.gov.cn下载)并粘贴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采用纸质材料邮寄或快递方式至上海市兰溪路87号上海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收,邮编:200062(信封注明应聘字样)。谢绝来访。
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2014年3月27日(以投递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材料齐全,表格按要求填报完整。审查通过后,根据岗位人数1:3至1:5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将在上海防震减灾信息网上发布,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
面试时间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上海市地震局负责带领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聘用人选,则该岗位空缺。
(六)聘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上海防震减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义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如有异义,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三、办理手续和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经批准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非上海户籍生源需办理申请进沪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不等。试用期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1759062(工作日: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