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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分别派遣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宝山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工作经验不限;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简章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2013年8月1日(周日除外)9:00-16: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职业介绍所(宝杨路1026号,近牡丹江路)。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952路、宝杨码头专线等至宝杨路站下车即可。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定于2013年8月3日(周六)上午举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面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所报考的岗位上岗工作。 
	五、相关待遇 
	    年收入约5.5万(税前),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宝山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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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3年7月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14-07-24 10:07:11信息来源:【点击: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