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1979年起在全国率先推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据统计,自1979年以来上海市共少生约700万人口,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同时,删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