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求索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徐劳人仲(2016)办字第1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奖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