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手段和技术,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帮助工伤职工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工伤康复作为“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建设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使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是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为提高住院工伤康复这项惠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群,2016年,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工伤康复政策宣传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个阶段。一是在工伤认定申请阶段,要求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工伤人员的基本伤情,对符合住院工伤康复对象范围和病种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宣传和引导,对于有意向申请住院工伤康复并经初审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在认定审核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努力为工伤职工争取康复“黄金期”,实现早期介入,及时治疗。二是在寄送工伤认定文书阶段,工作人员会再次筛选出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在寄送工伤认定文书的同时,一并寄送《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办理事项告知书》和《住院工伤康复须知》,不失时机的扩大住院工伤康复的宣传力度。三是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组织医疗专家面检阶段,鉴定工作人员,特别是医疗专家通过专业化的建议,针对伤情尚未稳定且符合住院工伤康复对象范围和病种的工伤人员,积极建议和引导其住院康复治疗。
据悉,根据《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对住院工伤康复费用予以记账,按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这项规定不但实现了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实时结算,更是减轻了用人单位垫付住院工伤康复费用的负担。2016年1月21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工伤人员在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费用,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该规定又是本市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一大新举措,不但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伤成本,更是消除了用人单位的种种顾虑。
一季度,我区的工伤康复工作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截至3月底,我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人数达到17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40%。下阶段,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步转变工伤人员、用人单位急于补偿的传统观念,继续扩大住院工伤康复的覆盖范围,使住院工伤康复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