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
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2名,其中法学专家4名、专职职业律师8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区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区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六)为区政府领导履职提供法律咨询;
(七)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局级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
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担任本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
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区政府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区府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等成员
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青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qp.gov.cn/)、青浦区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justice.shqp.gov.cn/)下载《
青浦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青浦区公园路100号青浦区人民政府214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
聘委员会工作小组收,邮编:201700。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学专家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区司法局负责专职职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区政府法制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3、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政策咨询电话:59732890-10214 裴如英(区政府法制办)
区政府法制办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