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设立新静安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卫计委指导下,原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南院)和原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北院)两院强强联合组建新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 精神科医师: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注册为精神科的医师优先)
二、招聘办法及联系办法
有意者请将相关证件邮寄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邮寄地址:上海市平遥路80号
邮编:200436
电话:56500472
E-mail:zbjswszx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