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
1、上海市户籍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2、非上海市户籍
(1)全国重点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3)非重点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限招中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地理教师岗位)
(4)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1、2015、2016届奉贤户籍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市外区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三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外省市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学科对口,艺体类专业毕业生详见第7条);
2、应届毕业生须达到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成绩积点(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大专生须达到取得大专学历的成绩积点);
3、应届和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425分及以上)等级证书;艺术及体育类毕业生报考所学专业岗位,对英语等级不作要求,如有,可计入基本分;
4、对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如有,可计入基本分;
5、应聘语文学科、学前教育岗位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聘其余学科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历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说明:参加11月5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如其他条件符合,则凭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预先报名。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将于12月13日可网上查询,届时预先报名的人员,于12月15日之前将本人成绩结果交至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不合格或过期不交成绩者,不得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测试费退还。】
7、艺体类专业毕业生,除报所学专业对口的中小学教师岗位外,还可报学前教育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报学前教育,大学英语须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如报小学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语文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且大学英语须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
8、部分岗位除以上条件之外,设有附加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中的说明。
9、对于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考核录用办法
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1、综合能力笔试。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能力笔试,笔试成绩合格,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学科面试人员;
2、学科面试。教育局统一组织学科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定;
3、综合评定。从基本情况、综合能力、学科面试成绩三方面按2:4:4比例综合评定成绩(即:应聘人员的基本分20%、综合能力笔试成绩40%、学科面试成绩40%),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4、教育局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5、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6、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与用人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7、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书,方可录用为我局正式教师编制,否则按照非编人员录用。按照非编人员录用,一年内(2018年7月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书的,方可录用为正式教师编制,否则取消录用。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稍后公布)
五、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报名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2、考试时间:12月17号(星期六)下午1:00。考试地点:奉贤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新建路586号)
六、报名提交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粘贴好照片),见招聘预告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首页);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5)毕业生学习成绩表原件、复印件,至少要有六学期开列的成绩,须计算机打印,并由高校教务部门盖章,不能盖二级学院或大学分校的章;
(6)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教务处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二)历届毕业生
(1)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粘贴好照片),见招聘预告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首页);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教务处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三)在职公办教师
(1)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粘贴好照片),见招聘预告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首页);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8)区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7425735 57426481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邮编:201400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37597039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7597032 (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