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 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精神,在上海市编办核准编制内,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评估院”)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市教育评估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接受政府、社会委托,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研究、咨询、培训等,主要包括教育评估研究、高等教育评估、基础教育评估、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教师发展评估、教育综合事务评估。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根据市教育评估院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1人,具体要求如下:
三、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将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报名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招聘邮箱pgyzp2013@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起至9月5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将按岗位条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未进入考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市教育评估院自行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列,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通知。笔试前将核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证书原件。 2.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求职动机、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考察 由市教育评估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市教育评估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和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市教育评估院按规定报市教委、市人保局核准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其它事项 应聘者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市教育评估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4035258 监督电话:54041353
附件: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行政部门项目主管)报名表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8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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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2 11:26:58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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