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派遣到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验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简章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工伤事务 窗口接待 |
2 |
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
人才服务窗口接待 |
1 |
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9:00-16:00。
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宝山区宝杨路2055号401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3791095。交通:宝山15路至王家浜站下车。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聘程序
1、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面试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所报考的岗位工作。
五、用工方式及相关待遇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工。年收入按区内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