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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外聘15名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0:40:25信息来源:点击: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5名。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正高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4.律师在本市具有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1.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2.专业领域为行政法、经济法、政治经济学,熟悉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行政执法、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起草、修改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区政府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委员会

区政府成立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      个人报名

(1)请下载《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请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区司法局,邮寄地址:宝山区西门街100号宝山司法局法制科。

2.      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司法局,邮寄地址同上。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四)颁发聘书并签约

区政府向外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署聘任合同。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56693022

 

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点击查看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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