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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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正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和学前教育要求“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
4、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对应聘紧缺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或骨干教师等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本市户籍人员
1、高中
一般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职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及专业要求。
2、职校
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3、小学和初中
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一般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一致,且一直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专业条件不作要求;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
4、幼儿园
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非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有一定的艺术特长;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或第一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且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专业条件不作要求。
非本市户籍人员
1、高中
重点高校和上海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2、职校
一般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及专业要求。
3、小学和初中
重点高校和上海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优先考虑),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省 (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幼儿园
本市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省 (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作专业要求。
社会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或艺术类专业,且一直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同时,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外省市人才引进人员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流程
1、学校根据需求和岗位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
2、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
4、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参加“人才录用综合测评”及笔试、面试考核
5、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体检
6、区教育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报上级部门审批
7、上级部门下达进人指标,学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应聘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社会人员
(1)聘用人员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相关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8)荣誉证书(复印件)
(9)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