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讲师1名、助教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为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或法学。讲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中共党员。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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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应聘者将简历和《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或纸质版邮寄至静安区委党校办公室(上海市阳泉路77号,邮编200435)。报名截止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情况和防控工作实际再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无考生到达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1:4比例,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结构化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教容教态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7、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
8、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告知。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66989133
联系人: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