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药品检查/审评员,人数2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本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药品现场检查、注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即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药学、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3.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审评、核查工作等有一定了解。
4.工作经历不限。
5.中共党员、英语听说读写流利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一张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daiyuemin@smda.sh.cn;文件名为:应聘药品检查/审评员 应聘者姓名。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交流应变、团队意识等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邮箱:daiyuemin@smda.sh.cn
联系电话:021-50121836
监督电话:021 -63111753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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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0909/t0035_1393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