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体育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批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测试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包括试岗考察、专家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考察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录用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教师岗位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特别优秀者支持经费可面议。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教师公寓,并可申请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 秦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 电 话:18507142366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上海政法学院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岗位表格.doc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202/t0035_1396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