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之责,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多家管往往意味着没人管,这些部门间缺乏一套执法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导致没能形成打击的合力。
除了执法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同样是垃圾短信、“伪基站”猖獗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打击“伪基站”这样的社会溃疡,即便各执法部门联合打击,也会面临打击之后“死灰复燃”的问题。所以,要根治“伪基站”,还需要从抑制其市场需求入手。这需要通过立法渠道,大大提高发送垃圾短信的违法成本。
这显然需要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类似使用“伪基站”干扰通信的行为,可没收当事人设备并处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而这5000元,可能连一个“伪基站”一天的收入都不到。虽然“伪基站”使用者若拒不改正可移送公安机关,但如果不涉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往往只是处以治安拘留而已。
另外,要畅通被骚扰的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让垃圾短信发送者付出沉重代价。在美国,曾有某户外品牌也因广告短信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结果平均每个接到短信者获赔150美元。试想,如果我们的法律也给消费者维权以强力支持,法律允许消费者凭垃圾短信就可向发送商家索赔数百上千元,谁还敢滥发短信。
“伪基站”作为一种新型违法,严重危害通信秩序和用户利益,但现有的法律规定无疑滞后。只有完善立法,提高“伪基站”的违法成本,给民众维权更便捷的渠道,垃圾短信和“伪基站”,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