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拿到手的“肉骨头”动心吗。在我国现行监督监管机制并不健全,对于公权力制约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一些腐败官员未必不能做到在位时“大捞特捞”,退休后享有廉洁名声并享受廉洁年金,所谓的“欲壑难填”正是这个道理。如此,防范腐败的廉洁年金反而有可能成为腐败官员的“二次福利”,对于社会公平和公众信任度的伤害就更深。
[启示]
可以考虑换一种思路来看待“廉洁年金”,换一换“廉洁年金”的发放对象。应该将“廉洁年金”面向社会公众、公众监督者、广大网民,而不是手握权力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不妨将“廉洁年金”设计成一种类似于鼓励举报腐败的“廉洁年度奖金”,面对全体社会公众,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有权利获得这样一份荣誉和奖励。可以一年颁发一次,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自觉开展对官员廉洁度监督,以此鼓励更多的像广州区伯那样的主动监督公权者涌现。面向公众(包括官员和公务人员举报腐败的行为)的“廉洁年金”一旦发放,而不是专门面向处于被监督位置的公务人员,公权力行使者必然会更多一份谨慎和自觉,遏制腐败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更快的到来。
[措施]
对此,鸿途教育专家建议:
首先,大幅度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真正建立起一支高效、精炼的公务员队伍后再推行阻力要小得多。
其次,先行实行养老金并轨,彻底破除公务员和一般职工养老上的双轨制。特别是要大幅度缩小养老金替代率上的巨大差距。
再次,公务员廉洁年金的来源,采取公务员在工薪收入中扣划一大块,财政出资一小块的做法。最好不要打着廉洁的旗号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