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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待遇保障

发布时间:2013-11-14 10:15:50信息来源:点击:

本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分为日常工作、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二部分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即:(1)每月发放2000元日常补贴,12个月为24000元;(2)政府奖励每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1760元。具体是:45760—24000=21760元。 

对本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本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政府奖励和一次性安置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具体参照“三支一扶”的相关比例。

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单位按个人基数的37%缴纳(基数为每月3750元),每人16650元/年;个人按本人基数的ll%由单位代扣代缴,每人4950元/年(每月从补贴中扣412.5元)。社会保险费单位支出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参照“三支一扶"的相关比例。

(2)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落实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教工作党委)

原则上按照中组部即将下发的,《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落实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在村任职2年后经乡镇党委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年龄上、学历上、户籍上等方面放宽报名条件,并适当考虑加分。也可专门面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区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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