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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委宣传部所属融媒体中心招聘记者、编辑专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7:33:14信息来源:点击:
上海市静安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区融媒体中心,主要是负责区内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向社会提供政务和民生服务,搭建社区信息枢纽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编辑专技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见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委宣传部所属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日10:00至1月5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报名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esume@eastjob.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相关说明:年龄上限35周岁,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上限40周岁,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招聘对象“不限”是指包含“应届生”和“非应届生”,“应届生”是指于2020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且未缴纳社会保险;“非应届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之后由招聘单位进行二次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告知。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请根据通知内容自行查阅、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两周后在“东方文化人才网”(www.eastjob.cn)提供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若低于1:3比例,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无考生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面试时请携带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3、体检或考察阶段,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本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与考察人员。

4、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静安区门户网站、上海静安客户端等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电子邮箱:resume@eastjob.cn

联系电话:52309090转126

监督电话: 62710200

 

上海市静安区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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