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届生须持有中职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历届生、在职教师须具有中职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历学位。
5.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英语等级要求: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7.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20年度崇明区卫生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 10日至1月17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报名地址详见《岗位简章》。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须提交材料:
(1)纸质版和电子版《2020年度崇明区卫生学校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崇明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4.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简章要求和招聘有关规定,对照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证件材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应聘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综合测评和职业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综合测评和职业素质测试。综合测评和职业素质测试的内容、方式等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中心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2月。
综合测评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职业素质测试以结果为“不低于均值”为合格。参加考试测试人员可在考试后的第三周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查询考试成绩。
四、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由用人单位组织,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试教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用人单位在应聘人员综合测评、职业素质测试成绩达标基础上,以面试试教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校内公示。面试试教时间初定为2020年2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考岗位咨询电话:59670605-8017
监督电话:69695804